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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

来源:《光明日报》( 2025年06月11日 10版) [2025-06-11]   浏览次数:24
  本报北京6月10日电(记者鲁元珍)为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,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,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,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了《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于10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  《办法》细化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,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违规处置、资质核验、信息报送、培训机制、分级管理、动态管控、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。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,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、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、直播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,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,依法依规报送数据信息,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,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。

  《办法》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、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、直播营销人员的责任和义务。强化直播间运营者责任,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建立健全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发布审核、信息公示、身份核验等制度,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。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行为,要求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管理,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培训、直播选品、直播纠错等制度。要求直播营销人员真实、准确、全面地介绍商品或者服务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

  同时,《办法》强化了监督管理手段,强调了不履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。

  下一步,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相关内容,尽快出台实施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,进一步健全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制度,推动直播电商健康发展。


作者:本报记者 鲁元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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